記者詹維耕/宜蘭報導
民眾注意了,別因為疏忽或貪小便宜,而誤觸法律紅線。宜蘭一名賴姓女子因為缺錢,竟將沒使用完的處方安眠藥放上網路販賣,買家陳女買到後認為安眠藥無效,憤而向衛生局檢舉,結果安眠藥驗出3級毒品氟硝西泮(FM2),宜蘭地方法院依販賣第3級毒品罪將她法辦,賴女被判刑三年六個月。
▲上網販賣藥物恐觸法(示意圖非本案例所指藥物/資料照片)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賴女2017年的7、8、9月,就診時領取了處方藥劑「服爾眠錠劑」,分次領了54、56、56顆共166顆,後因缺錢,將安眠藥PO上臉書社團販賣,買家陳女看到貼文,用七千元的代價買得四十顆藥錠,服用後覺得沒有效果,要求退貨被拒絕,陳女拿著未吃完的29顆藥像台中市衛生局檢舉。
這批藥物化驗後,確認含有3級毒品氟硝西泮(FM2)成分,賴女被移送法辦,檢方依販賣3級毒品罪將她起訴。其實,處方藥劑禁止販售或提供他人服用,如果用不到或是過期了,要拿到藥局或是醫院的回收窗口,才不會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