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式菸品如何管,主管機關至今沒有具體修法措施,立法院預算中心提醒,2017年以來,海關累計在邊境查獲並暫扣4.4萬條加熱式菸草,時間一長,超過菸品保存期限,未來恐衍生國賠問題。
▲海關近年暫扣大量加熱式菸草。(圖/資料照)
針對財政部及所屬單位2020年預算,立法院預算中心近日做出評估報告,其中一項針對加熱式菸品規範,建議財政部與相關部會要積極研議、協調合作,以降低菸品查扣爭議。
立法院預算中心表示,觀察先前相關部會對外表達的立場,衛福部國健署認為,加熱式菸草產品中的菸草部分,應屬菸酒管理法及菸害防制法所稱的菸品;支撐器及充電器部分,因其形狀類似菸品,若組成後可供吸食電子煙的載具使用,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不可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物品的規定。
不過,財政部國庫署則認為,加熱式菸草產品在國際間屬新興產品,各國管理做法不一,有些分類為菸品,有些則視為電子煙或管制產品禁止進口等,台灣目前還沒有相關的分析研究與風險評估實證資料,在產品屬性定位未確定前,仍屬未開放進口物品,不宜用菸酒管理法裁處。
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實務上,過去海關若抓到有民眾攜帶加熱式菸品入境,只好暫時查扣等待處置;統計從2017年至2019年7月底,合計已查獲加熱式菸草4萬4035條以及加熱器(含零組件)985組,且每年查扣數量都在上升。
立法院預算中心說,雖然國健署已在今年1月表示,將發布解釋令核釋「加熱式菸草產品」菸草柱及加熱器等應受菸害防制法相關法令與規範管制,並提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但至今都未完成。國庫署又認為加熱式菸品是否開放進口,涉及菸害防制政策,應優先由衛福部審慎評估,再配合辦理。
立法院預算中心表示,這等於在衛福部修法前,現行做法暫時不會改變,導致海關只能持續暫扣查獲的加熱式菸品,扣留時間越拉越長,部分先前就已扣留菸品恐屆保存期限,未來恐衍生國賠等問題。
立法院預算中心建議,財政部在管制規範明確前,應該與相關部會妥善研議具體管理措施並協調合作,以減少海關邊境執勤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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