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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民眾外出時,為了方便會自行騎車或開車出門,不過,10月起有一些新制要上路了,包含騎電動(輔助)自行車未戴安全帽將開罰300元;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1200元至3600元等,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很常犯的事情,尤其是腳踏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也修法,避免近年來因為數量增加所衍生的交通事故。
✔新增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處罰規定
駕駛人未滿十八歲、附載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不依規定使用合格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擅自變更規格
電動自行車在道路行駛時,若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若騎乘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時,車輛速度超過時速25公里,可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騎乘時未戴安全帽可罰300元;擅自改裝車輛可處1800元至5400元。
✔電動車自行超速罰鍰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時,行駛速度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台幣900以上1,800百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罰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300元罰鍰。
▲10月有許多新制上路。(圖/資料照)
✔車輛轉彎、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1200元至3600元。
✔民眾臨櫃刷卡繳罰款須由民眾自行負擔
罰單刷卡1元至998元,手續費2元;999元至9993元,手續費7元;9994元至4萬9990元,手續費10元;4萬9991元至9萬9980元,手續費20元;9萬9981元(含)以上,手續費35元。
✔酒駕
酒後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呼氣酒精濃度只要達0.25mg/l,即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若發生車禍,呼氣酒測試值達0.15MG/L,仍須依刑法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台幣2,400元罰鍰。
✔未劃設車道線速限調整
用路人行經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速限將從每小時40公里調整為30公里,違規者可依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斑馬線勿堆放物品
在斑馬線上堆放物品妨礙交通者,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行為導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則將加倍處罰。
✔新增未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罰鍰
用路人駕車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障者先行通過者,加重罰鍰處2400元至7200元罰鍰;騎乘自行車等慢車於斑馬線未禮讓視障,同樣加重罰鍰。
✔道路、斑馬線妨礙交通罰鍰
若公寓大廈警衛或保全人員在道路上、斑馬線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可分別開罰1200元至2400元、3000元至6000元,依規定,僅有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等,能夠在於道路上、斑馬線上攔阻人車通;未經許可在斑馬線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將開罰3000元到6000元。
(馮珮汶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