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朱淑君、葛子綱/台北報導
颱風來襲,不過各縣市受到影響情況不同,停班狀況也不相同。企業應該如何放假計薪?其實分為四種狀況,如果上班地點放假,不上班可以不給薪,但是如果需要員工出勤,雇主通常會祭出雙倍薪水、或者補休來當誘因。倘若民眾的居住地放假,工作地點沒放假,民眾上班可以獲得補休或者薪水加給;如果勞工的工作地點、居住地點或者上班必經途中,任一縣市已經停班,勞工就可以不出勤,雇主不能視為曠職。
▲百貨公司、服務業常常無法放颱風假。
百貨公司、服務業常常風雨無阻,颱風假沒份兒可放,但不少業者為了員工安全,開始研擬「上半天」。
百貨公司人員:「今天如果依照原本的計畫,應該是七點會下班,那今天提早到三點,讓公司的員工可以提早下班。」
百貨公司視風雨狀況提早打烊送客,但員工一早來上班,薪資補休又該怎麼算?
▲▼勞基法教大家搞懂颱風天「4種計薪」。
▲勞基法教大家搞懂颱風天「4種計薪」。
賣場員工:「視狀況做人力的調整,如果說今天颱風假有來值勤的同仁,也會給予補休的措施。」
怎麼拿錢?怎麼補休?傻傻搞不清楚,按照勞基法規定,如果居住地放假,上班地沒放假,上班的話可能會有加給薪資或補休,如果上班地放颱風假不上班,老闆可以不給薪,但若公司主動放假,可能就會有以給薪或不給薪兩種狀況,計算方法大不同,以正職來說大多是多休一天假,時薪工讀生可能會有雙倍薪資。
甜點店工讀生:「他就是薪水會給我們雙倍。(老闆很大方耶)對,因為今天的話就沒辦法,一定要營業。」
頂著風雨上下班,資方拿出更多薪水或補休,就看勞方願不願意買單上班,若真的顧及安全不出席,那也可以選擇放無薪颱風假,各種狀況就看員工自己怎麼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