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惡房東」張淑晶以坑殺房客出名,2012年她冒用閨密盧雪玉名義投資裝潢哥哥的房地產,涉嫌偽造私文書罪;2014年她派其「中興公司」旗下的廖姓冷氣工,到新北市新莊的租屋處裝冷氣鐵架,不料廖男卻踩破遮雨棚摔死,涉嫌勞工安全衛生法、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高法院今(2)日裁定3罪合併執行9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27萬元,全案定讞。
▲張淑晶判決9月徒刑定讞。(圖/資料照)
張淑晶2012年因哥哥張振盛投資的房子漏水需修繕,提議找金主投入作為分租套房,但金主盧雪玉並不知情、未同意也未授權,張淑晶就擅自在投資協議書上冒名簽上盧雪玉名字。事後張振盛遲遲收不到資金,對盧女提出返還不當得利訴訟,盧女才發覺遭冒名簽約,因此對張淑晶提起偽造文書告訴,最後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3個月定讞、可易科罰金。
2014年,張淑晶指派廖姓冷氣工裝設冷氣鐵架,卻未提供安全帽、安全繩等防護措施,廖姓冷氣工在踩踏遮雨棚時,因遮雨棚年久失修破裂,不幸從2樓摔落地面,頭部多處骨折、出血,送醫3天後宣告不治;事後新北市勞檢處勒令中興公司停工,中興公司卻又偷偷復工,最後張淑晶被依業務過失致死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定讞,依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定讞。
今年8月檢方聲請將張淑晶犯下的3罪合併定為「應執行刑」9個月,可易科罰金27萬元,張淑晶不服抗告,不過最高法院今日維持高等法院裁定,全案定讞。(陳又瑞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