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14天內因酒駕被移送法辦3次,檢察官也很訝異,前案都還沒偵結「又送進來!」因此建請法官給予嚴懲。不過法官考量其生活狀況等,認為張男坦承犯行,就3次犯行分別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1年2月,得易科罰金42萬元,意即張男只要繳足罰金,便可免關。
▲張姓男子14天內3次酒駕被法辦,法官判免關。(圖/資料畫面)
根據了解,60多歲的張男酒駕前科之多,自2015年起陸續被判刑。這次被抓酒駕的時間分別為2019年6月22日、7月1日、7月5日,不到2星期內。都是張男先在住處或親戚的處所飲酒後,開車上路,被警方攔檢,酒測值皆超標,最高來到1.04毫克,被移送法辦。
只是張男不斷進地檢署,連檢察官都訝異,前案根本還沒偵結「又送進來!」認為張男一犯再犯,根本毫無悔意,因張男涉犯的公共危險為最低本刑,建請法官依大法官對「累犯」的解釋,加重判決。
不過法官認為,考量到張男坦承犯行,並依檢方起訴的內容及其對社會造成的危害,3次酒駕分別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1年2月,但可易科罰金共42萬元,也就是只要張男繳交罰金完畢,即可免關,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