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這下GG了!桃園一間承包商的39歲的胡姓負責人、49歲蘇姓工人,今年3月間,承包自來水公司位於平鎮區的管線工程,沒想到2人在施工完畢後,見路面髒汙,竟偷開起路邊的消防栓,使用自來水清洗路面,被人檢舉後吃上官司,2人到案後坦承犯行,並表示已私下跟自來水公司達成和解,賠償對方15萬元,檢方偵結,依違反自來水法罪嫌,將胡、蘇2男緩起訴1年,但半年內須參加法治教育課程1場。
▲消防栓示意圖。(資料圖)
據檢警調查,今年的3月28日上午,胡、蘇2人在平鎮區新光路4段施工,由於施工後路面髒汙,竟偷偷開起路邊的消防栓,使用自來水清洗路面,事後遭人檢舉,2人向檢方坦承犯行,表示已跟自來水公司和解,並賠償對方15萬元,檢方考量2人坦承犯行,且並無前科等等,因此依法將2人緩起訴1年處分,但須參加法治教育課程1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