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瓊慧/綜合報導
香港祭出「禁蒙面法」不讓示威者蒙面上街,打擊集會抗爭。儘管全球有16個國家,包括台灣都有類似的法律先例,但歐美施行成效不一,而且港府是透過緊急法發布行政命令,跟台灣是透過完整立法程序推出的集會遊行法大不同,香港祭出類似戒嚴的手段,再度引爆港民怒火。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我們相信透過反蒙面法,會有效阻嚇激進違法行為。」
為了打擊集會暴力抗爭,香港祭出蒙面法案,只要是示威者遊行,不管是否得到不反對通知書都不得蒙面、戴口罩,否則警察就有權力抓人。台灣也有「禁蒙面」規定,不過是在經立法院通過的《集會遊行法》之下,而不是像香港,是援引《緊急法》頒布行政命令。全世界至少16個國家都有相同規定。
▲圖/翻攝自China Daily Global
波蘭警察局長:「如果你知道你能輕易被辨認出來,你覺得你還會傾向施暴,或是從事犯罪嗎?」
然而各國推禁蒙面法,並沒有達到政府預期的嚇阻示威的效果。2014年的烏克蘭親俄總統亞努科維奇,為了因應反政府運動,禁止示威者戴口罩、頭盔或穿迷彩服。但實行12天就被推翻,最後政權垮台,衍生革命。
法國黃背心運動延燒超過一年,今年三月法國國會頒布蒙面禁令,違者可罰1.5萬歐元,並求處一年監禁,但示威者並未被嚇跑。香港建制派議員於是向加拿大取經。
▲圖/翻攝自VOA NEWS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我們認為加拿大可以作為香港的參考,因為加拿大法律禁蒙面法是有點寬鬆,可以適用於香港。」
香港建制派議員,提出參考加拿大法案。但是加拿大是警方不得蒙面,民眾合法集會不予約束,如果沒有本人授權,警方也不得調閱監視器畫面。然而香港卻是警察蒙面,想抓人就抓人,就算是合法集會,民眾也不得遮蓋臉部。
最令人詬病的就是,港府直接跳過立法程序,以行政權緊急命令發布。讓行政權凌駕立法權,類似戒嚴手段只是更激化對立,再度引爆民怨怒火。(蕭宥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