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約13歲少女壞壞!她甜回「幫舔到射」 法官判免關

記者於慶璇/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19歲陳姓男大生,去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少女美美(化名),多次傳送「全身跟臉」、「全身不遮」等訊息,引誘美美拍攝裸照,並邀約美美至旅館發生性關係,案經美美家長發現後提告;桃園地院勘驗雙方對話後,卻因「關鍵一句話」認定2人互有好感,判陳男1年10個月、緩刑3年,可上訴。

做愛,性愛,性行為,性交,愛愛(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2018年4月間,當時還在就讀高中的陳男,認識了年僅13歲的美美,傳訊問「如果我跟你要全裸或約妳會選哪個?」、「運動內衣脫掉用手遮點拍」、「那拍乳溝呢」、「全身不遮」等訊息,美美在陳男的引誘下,將自拍裸照傳出,2人隔月相約中壢火車站見面後,赴電競旅館發生性關係。美美父母察覺不對勁後,帶美美前往驗傷提告,陳男坦承不諱,向美美父母道歉表達悔意。

桃園地院審酌2人對話記錄,發現少女曾回傳「星期日幫你舔到射出來」,顯示2人發展出情誼、互有情慾,考量陳男年僅18歲,未以利誘或壓迫方式逼少女發生關係,堪予憫恕酌減其刑,依引誘少年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及對未滿14歲未成年人性交罪,判處1年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法治教育2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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