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桃園報導
桃園市中壢區七連霸無黨籍市議員張運炳(63歲),去年市議員選舉時,涉嫌1萬2千元至4萬元不等現金向樁腳行賄,最終開票順利以「吊車尾」當選連任,今年6月被桃園地院民事庭判當選無效,刑事部分,桃園地院7日將張運炳依違反選罷法,判處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張的律師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將提起上訴。
▲桃園市中壢區七連霸市議員張運炳涉賄選,被判3年6月徒刑。(圖/翻攝自臉書)
判決指出,七連霸的市議員張運炳於去年11月24日選舉當天凌晨,與堂弟涉嫌支付樁腳1萬2千元至4萬元不等的現金行賄,藉以向熟識的選民買票,最終順利成功連任,但行賄全程遭桃園地檢署人員跟監蒐證,於今年1月31日將他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移審法院時,張運炳以口腔癌發作為申請交保由,獲法官裁准以100萬元交保;桃園地院民事庭今年6月28日宣判張運炳當選無效,他不滿提出上訴中。
張運炳提出抗辯,表示交付賄款的4名樁腳,原本就是他的支持者,就算是賄選,也不會影響選舉結果;經桃園地院審酌,將張運炳依違反選罷法判處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而張運炳的堂弟判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