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15:00更新)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的弟弟劉政池,涉嫌在位於陽明山的七七行館開挖地窖,竊佔國土約1500坪,被依竊佔、偽造文書等7項罪名起訴。審理期間,劉政池一概不認罪,還說出「房子住久了會變大」的荒謬言論,然在士林地院歷經一年多審理,今(13)日上午判決出爐,劉政池違反《水保法》判決2年3月徒刑。外界誤會竊占國土無罪一事,法官解釋因《水保法》屬特別法,按位階而論以特別法執行之。
除了劉政池以外,施工的承包商葉憲忠、劉政池的女兒劉冠廷、劉冠余漢妹妹劉子瑩也都無罪。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放水發放建照圖利,則被判刑6年、褫奪公權5年。李朝盛、謝文華則被判處2年7個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士林地院上午由法官宣讀判決主文,將劉政池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刑2年3月,其餘皆無罪。判決出爐後外界一度誤會劉政池竊佔國土也無罪,不過士林地院公布判決理由,表示劉政池指示葉憲忠埋貨櫃,占用國有地,同時犯竊占罪並違反《水保法》,但依法律位階而論,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固判劉違反《水保法》,處以2年3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