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高雄「大港開唱」日前遭質疑10年來獲得補助近5000萬元,高雄市府卻沒有任何權利,不過相較於「大港開唱」帶給高雄的廣大觀光效益,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簡稱文化部影視局)自2013年起,連續7年都由同一間公司標走特定標案,7年拿走政府近4000萬元,但該公司為相關標案經營的臉書粉絲專頁卻僅有9百多人按讚追蹤,引發爭議。
▲「國際音樂節資訊交流平台」臉書粉絲專頁按讚數僅9百多人。(圖/翻攝自臉書)
文化部影視局在2013年及2014年辦理「推動流行音樂專案辦公室」標案,2015年至2019年則辦理「國際流行音樂產業資訊蒐彙分析」及「流行音樂產業國際資訊蒐彙分析、推廣及應用」等標案,決標金額約為210萬至1300萬元不等,值得注意的是,7年來並非只有一間公司投標,但某間公司卻年年得標,從未失敗,7年下來合計拿走3806萬7385元。
此外,文化部影視局2013年標案的招標公告日期為2013年3月4日,該公司卻在那之後約半個月才獲得經濟部核准設立,也就是說,該公司於影視局開始招標之後才成立,成立後立刻投標並順利得標,且之後連續7年從未失手。
若實際觀察各年決標狀況,該公司並非都以最低價奪下標案,像在2013年年底辦理2014年「推動流行音樂專案辦公室」標案時,該公司的決標金額比其他競爭廠商來得更高,仍順利得標。當時該公司創立不到一年,承接過文化部先前一個類似的標案。
記者實際詢問文化部影視局這7年來的標案成果時,文化部影視局表示可參考「國際音樂節資訊交流平台」臉書粉絲專頁,然而,該專頁僅有926人按讚、957人追蹤,發文內容也僅有不定期發佈的「國際流行音樂產業重要新聞彙整」,但按讚數平均都少於10人。
另外根據文化部影視局提供的資料,這7年來的成果還包括彙整國際流行音樂重要訊息、撰寫產業研析專文、辦理相關講座等等,2019年之後更將講座改以製作節目的方式上架「國際音樂節資訊交流平台」臉書粉絲專頁,但截至目前為止,上傳的三集節目觀看次數均不超過400次。
▲以節目方式呈現的講座內容觀看次數約為300多次。(圖/翻攝自臉書)
對此,文化部影視局表示,「流行音樂專案辦公室」、「國際流行音樂產業資訊蒐彙分析」及「流行音樂產業國際資訊蒐彙分析、推廣及應用」等3個採購案皆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公告招標,且有2家以上廠商投標,經依法組成評選委員會,以公開評選方式評選優勝廠商執行,各委託案目的及成效皆有不同。
文化部影視局指出,「流行音樂專案辦公室」係前行政院新聞局為執行「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行動計畫」(2010年至2014年),以智庫形式提供產業諮詢及政策研析,以廣納民間參與,啟發靈感,積極帶動產業的創造力。自2011年起成立專案辦公室,主要工作包括組成專業顧問群提供政策分析建議及產業諮詢、產業動態之蒐報及產業趨勢專題研析、育成機制之規畫及推動、產業發展之交流及推廣、產業融資之諮詢及輔導等,2012年政府組織改造後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承接該業務。2015年因「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行動計畫」執行完畢,且該專案辦公室階段性任務已完成,停止辦理。
▲文化部影視局網站也有「國際音樂節資訊交流平台」臉書連結。(圖/翻攝自文化部影視局網站)
文化部影視局表示,惟為瞭解國際趨勢及作為政策推動之重要參據,有必要持續就全球流行音樂產業重要法規、經營模式、產業動態及發展趨勢等予以蒐彙研析,因此,文化部影視局自2015年起至2017年辦理「國際流行音樂產業資訊蒐彙分析」採購案,促使政府經由對全球流行音樂產業的觀察,擴大視角,以推動我國流行音樂產業之發展。
另為進一步強化產業之國際競爭力,文化部影視局於2018年辦理「流行音樂產業國際資訊蒐彙分析、推廣及應用」採購案,除全球流行音樂產業重要訊息及發展趨勢等資料蒐彙研析外,同時辦理資料彙析成果產業分享推廣活動,例如舉辦講座、撰寫發表專文或拍攝影片等,並建立海外參演協力機制,提供諮詢及聯繫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