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何姓男子4年前喝下含有酒精成份的提神飲料,遭警方查獲判刑9月,但他卻未因此學會教訓,今年初又再度喝下同款提神飲料後,執意騎車返家,酒精值0.28毫克,不過他卻當庭辯稱,不清楚裡面含有酒精成份,苦苦向法官請求輕判,高等法院不採信,將其判處10月徒刑定讞,且須入獄服刑。
▲何男過去有過4次酒駕紀錄。(圖/資料照)
據了解,何男2015年時才因在工地飲用提神飲料,騎車慘遭警方攔查,酒測值0.62毫克,因而被判刑9月;此外何男還有3次酒駕紀錄,2008年因酒駕被判刑5月、2009年酒駕被判刑6月,2罪接續執行,直到2012年9月才出獄,但他仍不知悔改,隔年2月再度因酒駕被攔查,酒測值0.94毫克,被判刑8月。
去年2月28日上午9時許,何男在新北市一處工地喝下一瓶600cc的提神飲料,下午2時騎車返家,遭警方查獲酒駕,酒測值0.28毫克,一審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10月,不准緩刑。
案經上訴後,何男竟辯稱不知該款提神飲料含有酒精成份,自己的酒測值只比法定酒測值0.25高出一點點,可見他不是酗酒之人,且已下定決心戒酒,懇求法官給予自新機會;但高等法院不採信其說詞,認為他已有多次酒駕紀錄,仍不知悔改,且過去也有因飲用提神飲料而遭查獲,已知提神飲料含有酒精成份,顯然是卸責之詞,依法判處10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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