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浙江青田縣一名11歲女童的父母都在國外打工,於是與阿嬤兩人一起生活,老人家性格傳統,把家中的錢全部存在提款卡裡,也沒有綁定行動支付和簡訊通知。阿嬤日前打掃孫女房間時,意外發現好幾張提款卡,在追問之下才知道,孫女竟然偷偷刷卡打賞主播,短短10天就花掉阿嬤的18萬元(約新台幣77萬元)。
▲阿嬤在孫女房間發現多張提款卡。(示意圖/記者馮珮汶攝)
根據《錢江晚報》報導,就讀小學六年級的11歲女童小陳,由於父母遠在國外打工,與阿嬤兩人一起生活。老人家習慣傳統,把錢都存在提款卡,並沒有綁定行動支付或手機簡訊,又認為孫女年紀還小,放提款卡時並沒有特意避開孩子,於是平常喜歡玩手遊跟看直播的女童就偷走銀行卡,在短短10天內狂刷人民幣18萬元(約新台幣77萬元),直到阿嬤在打掃孫女房間時發現好幾張提款卡,女童在追問之下,才害怕坦承自己花大錢打賞主播。
▲銀行交易單顯示,儲值交易多達數百筆。(圖/翻攝自錢江晚報)
女童姑姑查看手機內的送禮紀錄,發現孩子在10天內刷了13.9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0萬元)打賞主播,還給在直播間認識的網友送了將近2萬元(約新台幣8.6萬元)紅包,最後花2.2萬元(約新台幣9.4萬元)購買遊戲裝備給自己使用。女童表示,主播說只要送禮物就能帶著玩遊戲,直播結束後也會用通訊軟體與主播們聊天,雖然女童曾透露自己就讀小學六年級、需要上課,但主播仍不時主動發來訊息提醒,希望女童能多多關注自己。
▲主播明知女童未成年,仍誘導她打賞。(圖/翻攝自錢江晚報)
女童姑姑認為,雖然家裡人沒有將提款卡妥善保管,具有一定責任,但女童在直播間的標籤就顯示「小學生」,主播也多次詢問過年齡,女童都坦白自己11歲,主播明知對方未成年,卻一直私訊、誘導她送禮物,這讓姑姑無法接受,為了挽回損失,她試著聯繫平台跟主播,電話卻被主播「拉黑」處理,只能委託律師並訴諸法律,平台近日才終於回應,要求提供「證明充值消費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的證據;律師表示,在平台上送禮給主播屬贈與行為,但涉及金額並非11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單獨實施,必須經父母追認後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