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綜合報導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在七年前涉嫌利用台北車站商場出租招標機會,收受廠商藏在茶葉罐內的賄款兩萬美元後,兩度指示台鐵重辦招標說明會,當時遭到起訴,最高法院今天做出維持更二審判決,依照職務上收賄罪判刑八年,並且追繳不法所得,全案定讞。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於2006年辦理台鐵台北車站地下1樓到地上2樓商場招標案,南仁湖集團有意競標,該集團負責人李清波與她是舊識,為了順利得標,指示兒子李宗賢將2萬美元塞在茶葉罐內送給郭瑤琪。檢調獲報前往郭瑤琪住處搜索,僅搜到茶葉罐,李氏父子坦承送了裝有錢的茶葉罐給郭,但強調是好友間單純送禮,然而郭瑤琪始終否認收到錢。
檢方指出,郭瑤琪接受李清波建議,2度指示台鐵重辦說明會。更一審認為,李清波以兩萬美元賄賂郭瑤琪後,她利用部長權限,1個月內多次幫助南仁湖公司,讓該公司事先得知招標條件,郭、李間確有行賄、收賄的對價關係,因此依照職務上收賄罪改判郭8年徒刑。案經上訴,更二審仍判8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對此,郭瑤琪表示訝異且憤怒,她強調會盡力捍衛自己的清白!不排出對全案提出上訴,或對李宗清的兒子提出偽證罪,證明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