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法院判決指出,澳洲對來自8個國家的打工度假背包客課徵「背包客稅」(backpacker tax)是違法舉措。法官指出,「這是基於國籍的變相歧視」。
法新社和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澳洲政府2017年對持有417或462簽證、年收入低於1.82萬澳元(約新台幣38.8萬元)的打工度假外國人課徵15%的稅,但同等收入的澳洲公民卻不用繳稅。
▲澳洲課徵背包客稅判違法。(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今(30)日判決指出,這項徵稅違反與英國、美國、德國、芬蘭、智利、日本、挪威和土耳其的既有條約。
澳洲聯邦法院表示,這項徵稅不適用持417或462類簽證受僱的前述8個國家公民。
法官羅根(John Logan)指出,「這是基於國籍的一種變相歧視」。
澳洲媒體報導,澳洲政府可能因此欠成千上萬外國人退款。澳洲稅務局表示,正考慮是否對這項判決提起上訴。
一家國際稅務公司代表曾於2016年在雪梨擔任女服務生的英國遊客艾迪(Catherine Addy)提起法律訴訟,挑戰「背包客稅」。
每年約有15萬名外國人持打工度假簽證抵澳洲,其中許多人在農場和餐旅服務業找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