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107年10月21日發生普悠瑪號列車出軌翻覆事故,造成18人死亡、288人受傷,台鐵局針對事故責任損害,於今(31)日委由中桂法律事務所正式具狀向普悠瑪號列車供應立約商「住友商事株式會社」(日商住友)及應負連帶責任之「台灣住友商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住友)提告求償。
▲台鐵局正式對日商住友、台灣住友提告求償。(圖/資料照)
台鐵局表示,先前已委請專業技術顧問-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普悠瑪事故列車機組件缺失及故障與事故發生之關聯性及原因進行分析,作成技術分析報告。報告顯示,普悠瑪事故列車確有主風泵設計不良及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隔離開關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等缺失,確與事故有關聯。
因此,台鐵局據以正式委由中桂法律事務所向日商住友及台灣住友就旅客傷亡賠償責任、列車毀損、相關設備損害與營業損失等各項損害,依鐵路法及民法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求償金額合計約新台幣6億1,100萬餘元。後續並將依與罹難者家屬及受傷旅客之協商賠償情形,持續向日商住友及台灣住友求償。
此外,台鐵局強調,因應普悠瑪列車故障問題,已於今年9月成立特檢專案小組,經調查發現該型列車尚有多項缺失待根本有效改善,台鐵局亦將持續依合約要求日商住友及台灣住友進行改善,並保留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