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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選務缺失遭彈劾 陳英鈐:不知哪裡違法!

監察院調查民國107年公投案辦理過程,今(7)日通過彈劾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陳英鈐說,中選會是合議制機關,他依照委員會決議執行,不知哪裡違法,監察院歸咎於他一人相當不合理。

監察院表示,依法公投日28日前應公告政府機關意見書,中選會原本已公告行政院第一次提出的意見書,但行政院事後又提出第二次意見書,中選會重行公告時距離投票只剩22日;之後中選會又不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做停止執行的裁定,造成要在四大報刊登原意見書,損失費用新台幣900餘萬元。

陳英鈐受訪時表示,政府機關本來就應該隨時充分說明與公投案相關資訊,去年行政院想提出第二次意見書時,中選會法政處與綜規處都有表示意見,認為公告再修正有前例可循,因此他是依行政慣例辦理。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表示,自己依照委員會決議執行。(圖/記者盧素梅攝)

陳英鈐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發送印有行政院第二次意見書的選舉公報裁定停止執行,但在裁定的過程沒有通知中選會說明、裁定結果出爐後也沒有馬上告知中選會,造成中選會無法立即處理;況且裁定並不是定案,中選會有權利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監院指責中選會不執行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難道是認為行政機關都不可以提出抗告嗎?

陳英鈐說,中選會當時收到裁定後,綜規處馬上反映無法執行,因為選舉公報已經印好,法政處也建議提出抗告。中選會緊急召開委員會,決定提出抗告,並研擬抗告若失利的因應措施,因此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後,中選會登報刊登行政院的第一次意見書。

陳英鈐表示,中選會是合議制機關,並不是主委制,提出抗告跟抗告遭駁回後登報都是委員會的決定,也尊重法政處跟綜規處提出的意見來處理,他照決議執行,「不知道到底是哪裡違法」,他認為監察院將此事歸咎於他一人相當不合理,這樣「以後誰敢當主管」。

陳英鈐認為,去年公投綁大選最根本的問題是法律規定不合理,中選會沒有充分的時間準備,南投和苗栗等藍營執政縣市的選委會都反映無法因應;但舉行公聽會時,大家堅持要公投綁大選,要中選會「打落牙齒和血吞」,但即使法律不合理,中選會還是要守法,才會造成後續問題。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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