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馬家豪、范欣餘/新北報導
民眾買刮刮樂若沒有中獎,通常就會丟在桌子上就離開,新北市一位洪小姐投訴,在三峽一家投注站內撿到一張刮過的彩券,發現中了5000元後,向店家兌獎卻遭到沒收,店員表示刮刮樂不是她購買並不能兌換,如果失主沒有認領,獎金就會充公。不過,台彩對獎都是「認券不認人」,她質疑投注站會私自兌換,業者則強調會把中獎彩券交給警方。
刮刮樂中大獎原本好事一樁,但有一位洪小姐卻因「撿到」中獎彩券,槓上彩券行,投訴人洪小姐:「投注站說我們並不是那張刮刮樂的『原買主』,所以不能把刮刮樂給我們,他說他們如果把那張刮刮樂給我們,他們會觸犯到一些法律問題。」
刮刮樂中獎5000元,買主直接丟在桌上,洪小姐撿去兌獎時,卻被投注站沒收,不過台彩兌獎「認券不認人」。投訴人洪小姐:「很無賴的感覺,然後他們店家好像都套好了一樣,他說如果那個人沒有回來要的話,那他們店裡這筆錢也打算要充公。」
遭投訴投注站人員:「(你們跟他講要充公?)沒有,我們有錄音,她沒有告訴你,她事後有帶朋友幾乎以鬧的方式要這張刮刮樂走。」反批洪小姐帶人鬧場。投注站強調監視器拍到中獎人是一對情侶,才會保留彩券,並打算另外通知。
而律師表示,中獎彩券通常會被認定是遺失,不是丟棄,除非投訴人能夠舉證冒然兌獎,可能觸犯「侵占遺失物」,投注站也是如此。
遭投訴投注站人員:「那張刮刮樂我們把它做備案,等到失主出現的時候再歸還失主,或者等到6個月後看刮刮樂怎麼處置。」投注站期盼物歸原主,希望讓這場糾紛圓滿落幕。(整理:實習編輯施郁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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