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消防局今天表示,「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送行政院核定,預計今年底前上路,未來北市租屋和甲類營業場所依法都需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違者開罰。
▲台北市消防局13日表示,「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送行政院核定,預計年底前上路,未來台北市出租供居住使用的建築物,以及餐廳、飲酒店、便利商店等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所列的甲類營業場所,都應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圖/台北市消防局提供)
消防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 「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十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一修正條文已於10月18日經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隨後於10月30日函送行政院待核定。
修正草案預計今年底以前可正式發布,消防局表示,未來台北市出租供居住使用的建築物,以及餐廳、飲酒店、便利商店等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所列的甲類營業場所,都應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消防局表示,若消防人員檢查未裝設者,將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將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北市外來就業人口多、租屋需求大,消防局指出,加上近年來出租供居住使用的建築物火災頻傳,有民眾因無法及早逃生而身亡,凸顯這類場所具有延燒快速、逃生不易的高度火災風險,為提升整體租屋安全,將於法令公布後列入首波實施對象。
消防局說,營業場所同樣是這次公布後優先實施對象,從近年火災統計可看出,設於住宅下面的營業場所具有高度火災風險,尤其是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範的甲類場所,包括餐廳、飲酒店、便利商店等,若發生火災恐無法及早警示樓上住戶,故為使營業場所於夜間發生火災時能提早發報,納入此次規範對象。
同時,未來若具有火災高風險新興行業,消防局將透過公告方式,要求其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提升整體公共安全。
至於非供出租使用部分,消防局表示,將利用未來3年時間,持續透過各式媒體、集會活動及居家訪視等,加強宣導民眾自我安裝、維護及保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