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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六女不想上學!男網友帶她回家「教訓」 爽完這下慘了

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駱姓男子,去年底透過網路認識國小六年級女學生妮妮(化名),日前暖心送早餐給她時,因她表明「不想上學」,駱男竟將其帶回租屋處,並發生性關係,案經女學生家長發現後提告,台中地院依姦淫幼女罪將他判刑1年6月,緩刑4年;而略誘脫離家庭部分,則因女學生主動要求載她離校,判處無罪。

性愛,做愛,趴趴,愛愛 圖/pixabay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駱男去年12月21日,特地送早餐至妮妮學校給她,妮妮告知其不想上學,駱男表示可帶她外出走走,隨後騎機車載回租屋處,在不違反少女意願下,2人發生性關係,駱男被依略誘脫離家庭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妮妮因感到心疼,替他說話「是我主動叫他載我離開的,他沒有暴力脅迫,是我主動上他機車的,他沒有不讓我回去,因為我不想上課,他才載我離開學校」,而駱男犯後也與妮妮家屬達成和解,因此法官依姦淫幼女罪將他判刑1年6月,緩刑4年,,並罰接受4場法治教育。

至於略誘少女脫離家庭部分,法官依據妮妮證述內容,認為是出於她自主意志,並非施以引誘手段所致,且妮妮行動自由,並無受到任何限制,因此這部分判處駱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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