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拒黃之鋒出國申請 理由:潛逃風險高

港媒報導,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19)日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讓他出國演講及領獎。但法官杜麗冰以黃之鋒不須親自到訪,且出國會讓他「潛逃風險倍增」為由,裁定拒絕。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圖/中央社)

星島日報報導,杜麗冰在庭上指出,雖然黃之鋒獲得歐洲議會、法國、義大利、德國等國會邀請,以令國外關注香港局勢的目的出國演講,英國國會跨黨派小組最近也邀請黃之鋒到英國倫敦取得「西敏寺人權、人類生活及人類尊嚴獎」,但香港現在局勢已獲國際傳媒廣泛報導,獎項也可日後再頒。

她認為,「Circumstances change. Mind changes」 (情況會變,想法會變),如果此時批准黃之鋒出境,相信黃有潛逃風險並有可能不回港,故拒絕黃之鋒更改保釋條件。

黃之鋒事後在臉書發文,批評杜麗冰以「可透過視像方式代替」等理由再度拒絕他的離港申請。但他實在不明白到底自己如何能以視訊方式,在頒獎典禮從英國上議院議員手上接過獎項。

他並強調,自己被控「未經批准集結」是刑罰很輕的罪,而且他在9月獲批准離港前往美國、德國、台灣訪問,也如期回港出庭接受聆訊;法官質疑他會潛逃的推測,根本站不住腳。

黃之鋒還指,杜麗冰在庭上聲稱,國際新聞充份涵蓋香港議題,說他無須前往外國,反而應該留在香港,「讓香港回復和平」;這番政治性的評論,明顯超出一般法律觀點和案例爭辯的爭論,同時反映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在法院開庭前已率先批評各國議員不應邀請他訪問,對香港法院有顯著的壓力。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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