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警專一名廖姓學生於2017年間,參加學校3千公尺跑步測驗昏倒,送醫後雖然保住了性命,卻不幸成為植物人,事後有在場學生爆料,張姓教官當下認為已通知校護人員,不需要叫救護車,直到他同意學生呼叫救護車時,早已錯過黃金救援時間,家屬得知此事憤而提告張姓教官,請求國賠2900萬餘元,台北地院於21日上午開庭,廖父在旁聽席多次拭淚,庭後更痛批警專卸責。
▲廖姓學生參加3000跑步測驗昏倒,家屬批教官阻擋呼叫救護車,學生成植物人。(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廖姓家屬委任律師認為,張姓教官在事發當下不但沒有先使用AED、沒做CPR,甚至阻止學生呼叫救護車,僅在一旁「搖晃呼叫」,才導致廖姓學生缺氧進而發生憾事。除此之外,廖姓父母表示,警專除了沒有立即呼叫救呼車之外、現場也缺乏專業的救護制度,發生此事更沒有立刻進行合理通知,向法院求償國賠近3000萬,其中包含醫藥費、勞動力減損、祈福費、撫養費及精神撫慰金,金額將視未來情況增加。
警專委任律師在法庭上表示,「搖晃呼叫」是CPR的第一步,張姓教官於第一時間即對廖姓學生進行CPR,且同時找校方醫護人員到場協助,校方護理人員之前也做證,他們一到現場就拿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進行搶救,並非沒有緊急救援。
廖父庭後難過的說,警務人員應保護人民安全,兒子都沒有心跳了,居然還阻止叫救護車,直批「沒有公平、沒有正義」,對於此事,廖家請求國賠近3000萬,警專委任律師認為,對於求償勞動力減損方面,廖姓學生當時還沒通過警專特考,未來不一定能當上警察,認為不需賠償。全案目前將於明年1月9日再度審理。(實習編輯/傅麗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