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在台北車站招標案中,收受廠商裝在茶葉罐裡頭的2萬美元賄款,被判八年定讞;現在有人質疑,為什麼林益世貪污6300萬,卻只判七年四個月?被質疑又是「辦綠不辦藍」。一個收受台幣60萬、一個6300萬,結局卻是前者比較淒慘,讓人難以接受。
收賄案纏訟多年,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兩年前在記者會上,拿出家中的茶葉罐,哽咽痛批證人亂咬收錢,但最高法院判決八年定讞。法官認為,郭瑤琪在台北車站招標案中收賄,廠商以送茶葉名義,意有所指的說「茶葉不錯喝哦」,再在裡面放兩萬美元,明顯為受賄行為。郭瑤琪也成為首位貪污判刑確定的卸任女首長。
事實上,茶葉罐收賄情節並不少見,被停職的南投縣長李朝卿也在家中被搜出賄款,裝了三捲千元大鈔,一共30萬。收兩萬美金被判刑的郭瑤琪,跟也是收美金的林益世,命運差很大。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向爐渣業者陳啟祥,收賄6300萬確定;為了躲避檢調搜索,林不只把大把現金藏進家中水池,還用金爐燒美金;兩人比一比,一個折合台幣60萬,林益世卻是6300萬,法官認定郭瑤琪有對價關係判刑八年,卻主張林益世是基於「民代職責」,收的不是賄款,而是「喬事公關費」,輕判七年四個月,收的錢比郭瑤琪多上百倍,刑責卻更輕,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尤其郭瑤琪,一二審判無罪、更一二審卻大翻盤,這戲劇性的轉折,難免又讓馬政府被質疑「辦綠不辦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