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曹姓男子,得知20歲女子君君(化名)與男友感情有問題,竟萌生歹念誆稱,自己有通靈能力,能看到她的過去與未來,且男友在她身上畫符咒,使她被符咒遭控,若要消除咒符,必須與鬼發生關係等語,趁機性侵她得逞;君君事後更曾傳訊曹男「一想到跟鬼做那種事,我好痛苦」;基隆地院審理時,認為曹男坦承犯行且已與君君及其家人達成和解,願給予自新機會,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曹男透過友人認識年僅20歲的女子君君後,得知君君與男友有感情問題,竟萌生不法念頭,利用君君畏懼鬼神的心理,在去年12月8日向君君訛稱,自己有通靈能力,能看見她的過去與未來,更看到男友在她背後畫下符咒,使她被符咒操控,她的家人也會發生意外,曹男更對君君表示,若要消除符咒,必須跟鬼發生性關係,隨後約她隔天前往基隆某飯店中。
君君惑於曹男所言,深怕家人會有生命危險,因此隔天赴約前往飯店,一進到飯店,曹男誆稱他會坐在地上念咒,鬼會變的人一樣有形體,到時可與鬼發生關係消除身上符咒等語;君君由於無助的心理狀態,誤信曹男說詞,而壓制性自主意思,依曹男要求脫去衣物,覆蓋住臉部後,遭曹男性侵得逞。
基隆地院審理時認為,曹男被逮後,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而君君事後則傳訊向曹男表示「一想到跟鬼做那種事,我好痛苦」等語,顯見君君實無與曹男發生性關係的真摯意願,因此曹男屬違背君君意願而與她發生關係,主觀上具違反君君意願的犯意。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曹男為圖一己私慾,罔顧君君身心健康及心靈感受,以靈異之事壓制她性自主決定意願,而對她強制性交得逞,嚴重妨害君君身心、人格健全發展,所為甚不足取。
法官考量曹男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悟,積極尋求君君諒解,並與君君的家人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獲對方諒解同意給予自新機會,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參與3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曹男以鬼神之說,趁機性侵君君得逞。(圖/翻攝自PIXABAY)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