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13歲女國中生小敏(化名),先前與姑丈同住期間,淪為對方洩慾的工具,小敏以每週1次的頻率遭性侵,時間長達1個多月之久,小敏為此痛苦不已,只好向同學哭訴此事,校方輾轉得知後報案;事後姑丈允諾賠償90萬元,順利與小敏父母達成和解;高雄地院仍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等罪,判狼姑丈8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阿豪(化名)是小敏姑丈,兩人同住一個屋簷下;2016年5月中旬凌晨3時許,阿豪不顧姪女極力反抗,仍強行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同年5月底至6月間,食髓知味的阿豪,竟以每週1次之頻率,深夜潛入姪女房間,不顧對方高聲哭喊,五度強行硬上得逞;事後小敏告知女同學此是,經對方輾轉通報老師,全案才得以曝光。
阿豪應訊時坦承犯行,並允諾賠償90萬元,還先支付部份款項,剩下金額則是分期付款,順利與小敏父母達成和解;法官認為,姑丈阿豪罔顧倫常,多次染指性侵自己,罪行重大,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等罪判他8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市狼姑丈五度性侵姪女遭重判8年2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