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49歲洪姓男子,為了逞獸慾,今年3月至5月間,3度闖進蘆竹區一處民宅內,換穿住戶晾在曬衣場的洋裝,接著拿起女性內褲開始打手槍,並射精於內褲中,再將衣物掛回原處逃逸,直到住戶調閱監視器後,這才發現洪男的猥褻行為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考量,洪男坦承犯行,並已與住戶達成和解獲得對方原諒,因此依被依3個公然猥褻罪嫌,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男今年3月19日、5月某日以及5月13日,3度駕車前往蘆竹區一處民宅,進入該處民宅頂樓的曬衣場後,拿取被害女住戶的洋裝、內褲,走進樓梯間,換上內褲、洋裝後,隔著內褲握住下體開始打手槍,並射精於內褲上,最後再將內褲、洋裝掛回原位,接著駕車逃逸;被害女住戶事後發現衣物沾有不明液體,調閱監視器後,這才發現洪男的變態行徑,隨即報警逮人。
桃園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時認為,洪男僅為逞一己私慾,竟在不特定人均得共見共聞的大樓樓頂犯下本案,不僅妨害社會善良風俗,並造成他人驚嚇及心理厭惡,是見他犯行所生的危害非止輕微。
法官審酌,洪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已與被害女住戶達成調解,同意給予緩刑自新機會,認為洪男親歷本案偵查、審理程序,更受本次罪刑科處,相信無再犯之虞,因此依3個公然猥褻罪嫌各判他拘役15日,應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緩刑2年。可上訴。
▲洪男打手槍射在被害女住戶內褲中。(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