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62歲洪姓男子向一徐姓婦人求歡被拒絕,竟然持刀猛刺徐婦,幸好徐婦經送醫後撿回一命,洪男則在案發後被逮。此案當時警方以殺人未遂罪將洪男送辦,但外界質疑,徐婦有被搶走700元,為何不以「強盜殺人」重罪論辦,引發「大案小辦」爭議,為此萬華分局也做出澄清。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將洪男依殺人未遂、強盜等罪起訴。
▲洪姓男子向婦人求歡必拒絕,竟持刀猛刺,幸好婦人是撿回一命。(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洪男被控邀請徐姓婦人到萬華租屋處聊天時,因向徐婦求歡遭到拒絕,竟持刀猛刺徐婦的胸口,並搶走徐婦700元現金及手機後逃逸。徐婦負傷跑到大街上向路人求救,熱心路人幫忙報警叫救護車,所幸撿回一命。
事發後,洪男一度返回租屋處,清洗血跡,將沾血的床單帶走,四處躲藏,但僅逃了一天,便在新北市遭警方逮捕,被依殺人未遂罪送辦。但警方此舉,一度遭到外界質疑,為何不以「強盜殺人」重罪偵辦,被批評恐怕因選舉將近,不想給市長柯文哲添麻煩。
對此萬華分局曾作出澄清,強調洪男在同一時間、地點犯下的所有刑案,在刑案統計上都會由「最重的刑責」來吸收所有犯行,若被害人認為洪男有其他罪刑,可透過地檢署、法院審理期間,追加提告項目,且此案已列為重大刑案故意殺人,並無吃案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