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無視警告誡「用牽的」 6分鐘連吃2無照罰單慘賠1萬2

記者游承霖/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胡姓男子,因酒駕遭吊銷駕照,仍執意騎車上路,卻在今年5月間遭警方攔查,開出無照罰單,並告知不得再騎乘,不料,胡男領完紅燈後,不予理會繼續騎車上路,遭警方再度攔下,並開出第二張無照罰單;胡男不滿前後距離不到1百公尺,6分鐘內遭連開2張無照罰單,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第2張罰單,但法官認為,胡男2度違規事實顯屬不同,因此駁回他的行政訴訟,胡男仍須繳納1萬2千元無照罰單。

判決指出,胡男因酒駕遭吊銷駕照一年,仍繼續騎車上路,今年5月25日晚間9時3分,騎車行經東明路、六合街口時,遭基隆二分局員警攔停,開出無照罰單,並告誡他不得再行騎車,但胡男不顧,仍繼續騎車上路,6分鐘後再度遭員警攔下,第2度開出無照罰單,2張罰單共計1萬2千元。

胡男收到罰單後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當時背後車流大,而且有不少大型遊覽車、公車,員警明知車這麼多,為何不送他到對面,或將機車扣押,此外,所長還向他表示「你不要再騎了,你再騎我還是可以攔你下來」,認為他並未說再罰他第二次,認為兩張罰單明明就在同一路段,前後相差不到1百公尺,警方對對同一行為處以雙重處罰已違反行政罰法第24條關於一行為不二罰規定,認為應取消第二張無照罰單。

警方則指出,檢視值勤員警密錄器顯示,胡男當時遭員警攔停開出無照罰單後,因拒絕簽收舉發單,員警因此在現場明確告知權利義務,口頭告知胡男禁止駕駛,並無胡男所說員警要求他儘速騎乘離開現場等語。

後續員警在舉發完成後收拾物品時,發現胡男不理會警方告知,仍逕自將車駛離,員警見狀遂自後追趕攔停後再行舉發第2張罰單;警方認為員警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3 條前段;「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應分別舉發、處罰。」規定分別舉發並無違誤。

法官認為,員警第一度開單後,仍向胡男表示「你現在不要再開、不要再騎了,如果再騎可以再告發你」、「你可以用牽的,或叫朋友來幫你騎」等語,但胡男仍無視員警告知再度騎車前行,遭警方再度開單;主觀上違規意思各別,客觀上也是各自獨立的違規行為,二次違規行為明確可分,並無胡男所說的短視間、相近地點所為,即得遽認屬一行為,因此駁回胡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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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男提出行政訴訟,期盼能撤銷第2張罰單,卻遭駁回。(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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