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14年間,台北一名蕭姓女子,跟已婚男陷入不倫戀,被男子的正宮發現抓包後,蕭女表示相當後悔,向正宮保證不再跟男子來往,更簽下500萬元的本票,才讓正宮撤回刑事告訴。不料在去年間,蕭女竟又情不自禁的「毀約」,甚至跟男子在租屋處互相裸體擁抱,還發生性行為,正宮得知後氣得跳腳,一狀告上法院,並向蕭女求償12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蕭女應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女子愛上已婚夫,被正宮一狀告上法院。(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蕭女於5年前跟男子發生婚外情,被抓包後簽下500萬元的本票,並向男子正宮保證不再來往,沒想到去年間,蕭女又跟男子藕斷絲連,2人不但一同出國旅遊,甚至還在租屋處裸體擁抱、發生性關係,正宮發現後氣得告上法院,表示無意跟蕭女和解,請求賠償120萬元。但蕭女雖坦承跟男子發生關係,但認為正宮求償的金額過高,並以其他判決為例,希望只賠償15萬元。
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蕭女在2014年就跟男子發生婚外情,當時就曾表示不再往來,還簽下500萬本票給正宮,才順利撤回刑事告訴,但之後蕭女又違背承諾,跟男子共同侵害了正宮的配偶權益,應當為2人共同賠償正宮200萬元,因男子事後已跟正宮達成和解,所以判蕭女應賠償正宮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