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邱姓遊客去年8月間在屏東小琉球潛水,當他要攀爬上船時,由於剛好船隻發動引擎行進,導致邱男不慎落水,遭到船隻螺旋槳打傷,雖經緊急送醫後,邱男因右腿傷勢嚴重而遭截肢,邱男憤而向陳姓駕駛提告求償947萬元。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姓駕駛確有疏失,判應賠償137萬元,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陳姓駕駛須賠償137萬元。(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前年8月12日下午5時許,陳男駕駛「寶貝66號」娛樂漁業漁船,搭載邱男等人自屏東縣琉球鄉杉福漁港出港,前往烏鬼洞前方600公尺海域,從事潛水活動。
陳男為了避免娛樂船觸礁,他當下先呼喊潛水者遠離船隻,準備要從停置處駛離時,剛好邱男扶梯攀爬上船隻,導致邱男重心不穩而摔落海中,遭螺旋槳打斷右腿並截肢,邱男因而向陳男提告求償947萬元。
法官庭訊時,陳男表示,當時有注意娛樂船四周情形,並大聲呼喊潛水者遠離船隻及切勿上船,但邱男不予理會,明知已發動引擎行進,仍攀爬上船,導致重心不穩而摔落海中,指稱邱男本身也有過失。
屏東地院審理時,判陳男須賠償309萬元,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邱男請求勞動力損失過高等,酌減後只須給付137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