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已婚許姓男子兩年前與友人在KTV飲酒作樂,期間找來A女等4名傳播妹坐檯,結束後一行人又轉往私人招待所繼續喝酒,許男喝醉後在招待所附設的套房裡休息,趁著A女如廁不備時性侵她,導致肛門多處撕裂傷。事後A女不堪受辱提告,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5年,他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考量兩人已和解,許也賠償32萬元獲得原諒,又因本案與妻子離婚,已付出代價,改判為3年6個月。
▲台中市一名已婚男子因性侵傳播妹吃上官司。(圖/資料照)
判決書只出,許男2017年9月9日凌晨見A女上完廁所,將她強拉上床,A女激動哭喊「不要」、「走開」等語,與許男發生肢體衝突,但因兩人體力懸殊,A女仍慘遭性侵,右鎖骨中央處紅腫、前胸右側前臂有抓痕、肛門有2處裂縫,整個肛門出口均有血跡。
▲台中市一名已婚男子因性侵傳播妹吃上官司。(圖/資料照)
A女事後穿回衣服邊哭邊跑到客廳,另一名李姓傳播小姐見狀,立刻帶著A女至廁所檢查傷勢,返回客廳時許男的友人也驚覺不對,竟直接拿出6000元塞給A女,並表示「如果妳以後還在傳播公司上班,會一直點妳坐檯」,希望藉此安撫A女。不過,李女已致電經紀公司告知A女遭客人侵害,該公司人員立刻到場,與許男及其友人發生衝突,轄區警方獲報到場,將許男依強制性交罪送辦。
▲台中市一名已婚男子因性侵傳播妹吃上官司。(圖/資料照)
許男到案後原本否認犯行,強調是你情我願之下發生關係,但A女驗傷時情緒崩潰,事後出現自我否定等狀況,一審法官綜合各項事證後,將許男依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
許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審酌,許男明知被害人A女為坐檯陪酒的傳播小姐,本意在炒熱氣氛與助興,卻趁機性侵得逞,漠視被害人女性自主權,不僅造成被害人身心極大的傷害,所生危害甚鉅,但許男坦承犯行,也已經與被害人和解、同意賠償32萬元,因此改判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