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快速公路陸續完工通車,公路總局訂定小型車及大型車拖救服務收費基準。小型車輛拖救服務費用區分為「拖救費用」、「待時費」及「現場作業費」三項;大型車輛拖救服務費用則區分為「拖救費用」、「待時費」及「其他服務項目費用」三項。
▲高(快)速公路特約拖救車車身型式。(圖/公路總局提供)
公路總局表示,小型車拖救里程在10公里以內,收基本費1,500元(大型重型機車2,400元)為上限;超出10公里之里程,每公里加收50元。大型車依車種、噸數,收取2,625元-6,825元之基本費;超出10公里的里程,每公里加收55-85元。
▲快速公路特約拖救車輛識別證。(圖/公路總局提供)
公路總局省道快速公路劃分為4個服務區段,分別為第一區養護工程處、第二區養護工程處、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及第五區養護工程處,自109年元旦起,將有18家拖救車業者提供拖救服務工作,用路人在快速公路若需拖救服務,可撥打110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由各縣市轄管之警察局協助派遣;或公路總局服務專線0800231035,查詢各區段之服務業者免付費專線。
▲快速公路特約拖救車人員服務證。(圖/公路總局提供)
提醒用路人注意,拖救服務對象為大、小型客、貨車輛,不含車輛檢修及加燃料、加水。拖救須先查看前來拖救之拖救車是否為高(快)速公路特約拖救車,特約拖救車車身為黃色,並以黑色標示「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或「快速公路特約拖救車」字樣,前擋風玻璃貼有識別證,拖救人員均穿著所屬公司制服並佩帶拖救服務工作證。
▲(圖/公路總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