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已婚的早餐店老闆阿強(化名),與隔壁美髮店助理的阿珠(化名)因常買早餐而熟識,2017年6月底左右互加通訊軟體後,就常以「辣妹」、「哥哥」互稱,兩人不但對話內容曖昧輕挑、語氣挑逗外,阿珠甚至還主動和阿強說過想上床、被包養等事,事後意外被阿珠家人知道,憤而對阿強提告性侵,但他向法官聲稱兩人是你情我願,最後法官依對話訊息為證,認為阿珠對話內確實有多次性暗示內容,因此判阿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阿珠母親指控阿強對女兒性侵,因證據不足不起訴阿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28歲美髮店助理阿珠因常去隔壁早餐店用餐,因而認識該店老闆阿強, 106年6月底7月初,兩人互加通訊軟體好友後,就經常以輕挑、挑逗語氣聊天,106年7月13日時相約吃飯,阿珠明知阿強有家室,卻還是跟他說想「一起上床」、「想被包養」等話,事後在同一個月內,帶阿珠回家中做擁抱親吻、雙手揉捏胸部等親密舉動,還因為怕家人發現,特意把屋內監視器轉向。
該月底阿珠的弟弟突然發現,姊姊手機裡有陌生男子傳的色情影片,「星期一屁股打50大板」、「皮鞭伺候」、「你會爽到中風」、「我會讓你快樂似神仙」等性暗示對話,阿珠母親知道後也氣憤地找阿強出來對質,阿強表示阿珠是自願的,以後也不會再犯,但阿珠母親認為他態度不佳沒有悔意,且可能是利用阿珠有輕度智能障礙才「性侵」得逞,因此決定提告阿強猥褻;台中地院審理後,依照兩人對話紀錄為證,且阿強堅決否認乘機猥褻犯行,並稱「我不知道阿珠有智能障礙,阿珠很會講話且講話速度又很快,比我還會講話」,法官審酌後認為缺乏直接強制性交的證據,因此判處阿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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