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研究作家謝宇程
聽過「拉伕」嗎?在七十多年前,中日兩國大二次大戰,或是國共兩黨拼鬥過程中,因為各方缺兵,軍隊有時會俘擄平民男丁,將有軍徽的帽子戴上頭頂,就算成了戰士,推向戰場打迷糊仗,多半是送死。這是那悲劇時代的無奈。
你相信,這樣的悲劇今天還在台灣上演嗎?我最近認識的朋友詹姆士,告訴我這樣不可思議的事,還發生在今日尊奉「依法行政」的台灣。
詹姆士從小和爸爸去了大陸讀書,讀到高中畢業之後轉到馬來西亞就讀大學,大學畢業之後長期在馬來西亞的外商公司工作。
因為詹姆士在馬來西亞要辦一個手續,需要台灣的良民證,因此他回台灣來辦理,順便在台灣旅遊幾天,這是他有生以來第一次返台觀光。他到區公所交涉許久,但因為他在台灣已經完全沒有戶籍,所以辦不了良民證,他只好先返回馬來西亞。他想不到,更大的麻煩正等著他。
當他到機場要出境的時候,海關人員將他攔了下來,他無法出關。
原來,他在申請良民證的同時,區公所的人員將他的相關資料在國民身分系統之中更新。在他出關的時候,護照一刷,海關人員發現他超過服役年齡,還沒有服役記錄,當場把他攔下,無法出境。
詹姆士當時剛好在馬來西亞的學校還在修一個學分班,所以正好有學籍,於是請學校傳了一份在學證明到海關,終於詹姆士放行。但是他原本的護照被撤銷,換成一本有效期只有兩年的護照,而且上頭還加註,他需要在兩年之內返台服役,這本護照也無法在台灣的駐外代表處換新。也就是說,若他兩年之內沒有返台服役,他就是個沒有護照,沒有國籍的人。
因為所有的人都「依法行政」,詹姆士被逼到牆角,沒有選擇,只好回台灣服役。這時候,最令人感到荒唐的事情正要發生-政府無法處理他的服役手續。
詹姆士發現服役的申請手緒,得從區公所開始跑流程,到內政部,再到國防部。但是因為他沒有在台灣的戶籍,而且沒有任何熟識的親友。他的申請在所有單位之間推來推去,每一個單位的承辦人都好像很善良,但是每一個單位都表示愛莫能助,因為「依法行政」,他得去請別的單位想辦法。
最後,詹姆士是租了一個房子,和房東告知一切情況,請房東允許他設戶籍。房東原本聽這個故事覺得不可思議,以為是某種詐騙。直到詹姆士帶房東到區公所,請承辦人做證、搬法條說明,房東才願意幫這個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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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在和承辦人溝通的時候得知,和他處境類似的人其實不少,大部分的人有遠親可以幫忙,少部分的人真的找不到親屬,只好請陌生人幫忙。
詹姆士說,他在服役後認識另一位華僑,他從小被帶到美國成長、讀書、工作、結婚、生子。當他帶著妻子以及才一歲的孩子回到台灣,看看他心中的故鄉,在出關的時候發生了一樣的事。他被扣在海關,而且因為沒有外國學籍,這一次直接被困在他舉目無親的台灣。他因為「依法行政」只好去當兵,讓妻子與孩子回到美國苦等一年。
諷刺的是,無論詹姆士,以及許多被台灣政府體系「抓」去當兵的華僑,其實他們都是服「替代役」。因為各層承辦人、高階長官也都知道這些華僑,根本對台灣沒有認同,沒有感情,完全被迫,在台灣沒有親屬家人,對於軍中威權體系也絕不可能適應。於是,他們都會全力將這些華僑安排成為替代役。
我問詹姆士他們這些華僑替代役都在做什麼,他說,常常是打掃、打雜,以及閒著沒事找事幹。有些華僑的中文溝通能力太差,根本什麼事都辦不了。而這些華僑,其實多數在國外受過高等教育,甚至已經在擔任要職。
結果就是,我國僵化的法令像「拉伕」一般,當長居國外的華僑偶然返台尋根、探親、觀光,就把他們逮住,失去返家、工作的自由,被逼入伍(往往還要陌生的房東幫忙才能完成行政手續)。而政府給他們吃穿住睡,讓他們失去自由,其實也根本沒有任何好處,因為他們也沒事幹。平白無故地每個人都犧牲了一場。
依法行政也許沒有錯,但前提是法律能依社會實況時時檢討,權衡所有利弊得失進行修改。如果法令沒有顧及少數權益、罔顧那些在社會中沒有權力及發言權的人,依法行政和七十年前的暴政一樣可以導致悲劇。
(本文已在醒報專欄刊載,並授權其他學與業小棧合作之網路媒體引用轉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