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水肥業者排廢油污染大坑溪 北市環保局開罰撤證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北市環保局今(24)日指出,昨日夜間接獲民眾通報雙北交界大坑溪有油污,立即派員至案址查察,但因天色昏暗無法辨識,復於今日上午沿大坑街與宜興街交界旁沿大坑溪往上游查找,於南港區舊莊街二段巷內發現停放一輛一中衛生清潔社水肥業者7.4噸槽車,於其附屬輸送管線查有油漬殘留,現場亦有清洗油污痕跡,該水肥業者已坦承不諱,另於大坑溪旁目視河面河岸旁植物及河床低淺處查有油污油漬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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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北交界大坑溪有油污,環保局派員調查。(圖/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於宜興橋下緊急應變設立攔污索阻卻油污往下游擴散,並啟動雙北合作機制通報新北市環保局,臺北市環保局已依法告發並要求立即改善及止漏,確保河川環境品質。同時,將依法對業者予以撤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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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北交界大坑溪有油污,環保局派員調查。(圖/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表示,發現雙北交界大坑溪河面有油污時,為避免污染往下游擴大,即刻派員進行油污攔阻作業,共計動員30名人力,在大坑溪宜興橋下游河面佈放索狀吸油棉,全力攔阻油污往下游擴散。

環保局指出,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告發,處新臺幣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清除處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將予以撤銷業者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於5年內不得以相同或類似機構名稱及相同統一編號申請該業務許可;其負責人於5年內不得重行申請為清除、處理機構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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