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61歲林姓男子,去年4月間,因房屋修繕問題,與陳姓鄰居爆發爭執,竟當著里長的面辱罵陳男「X你娘」,陳男事後憤而提告,經新北地院簡易庭判決後被依公然侮辱罪嫌,處罰金5千元;林男不服判決上訴,認為是陳男作勢攻擊他,才會罵髒話,認為自己應該判他無罪,新北地院審理後,駁回林男上訴,但也同時判他緩刑2年自新機會。
判決指出,去年4月29日晚間9時許,林男在住處頂樓因房屋受損修繕問題與陳姓鄰居爆發爭執,竟當著里長等人的面辱罵陳男「X你娘」等語,陳男認為林男的行為足以減損他的人格及社會評價,於是報警提告。
林男挨告後否認犯行並辯稱,自己一天到晚都在幹譙,是在抒發情緒,是陳男對號入座,但新北地院簡易庭法官不予採信他的說法,依公然侮辱罪嫌處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5日。
林男不服判決上訴,改口坦承的確有向陳男辱罵「X你娘」,但當時是對方想要打他,並拉住他的手,才會出口辱罵,自己並不知道這樣是否構成犯罪,但認為法院應判他無罪。
法官審酌,林男是因對方想打他、拉他的手而出口辱罵髒話,事實上只是犯罪動機層次問題,與他構成公然侮辱罪並無關係,因此駁回他的上訴。
但法官認為,林男未曾有故意犯罪紀錄,衡酌他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且後續也已與陳男以1千元達成和解, 堪認經此論罪科刑教訓後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此給予緩刑2年自新機會。
▲林男辱罵陳男「X你娘」,上訴後獲緩刑自新機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