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市1名莊姓加油站老闆,疑因不滿蔡姓父子開車進入時,沒有停在合適的位置,雙方頓時爆發口角衝突,過程中莊男怒嗆:「我每年都付10多萬元請律師,專門對付你這種牛鬼蛇神!」,蔡男認為自己被指為流氓或壞人,憤而對莊男提告公然侮辱,但檢方認為,針對「牛鬼蛇神」一詞,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解釋為虛幻情節,莊男可能形容自己遇到奇幻事件,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今年9月間,莊姓老闆與蔡姓顧客在加油站內吵架,全因他認為對方沒停好車,蔡男則覺得自己被刁難,遂下車表示:「我想加5元的汽油!」,莊男卻認為,蔡男作勢要打他,還將5元聽成「無元」,藉此提告恐嚇取財。
▲加油站老闆辱罵顧客「牛鬼蛇神」一詞獲不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莊男還反嗆對方,他一年花10幾萬元請律師,絕對不是請假的,專門拿來對付「牛鬼蛇神」,倘若蔡男繼續將車停在加油站,或是想開車逃離現場,他都會請偵查隊加刑事組在路上逮人;蔡男認為,「牛鬼蛇神」一詞譏諷他是流氓,亦對莊男提告公然侮辱。
檢方卻認為,蔡男行為並未構成恐嚇,莊男提及的「牛鬼蛇神」一詞,儘管用詞觀感不好,亦有暗指形形色色的壞人之意,不過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牛鬼蛇神」是指虛幻情節,因此莊男可能形容自己遇到奇幻事件,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