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桃園報導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被控從1970年代開始,在桃園市工廠在生產過程中涉嫌違法將「有毒溶劑」埋在廠區內,使員工用水及廠房空氣受到嚴重汙染,導致高達1400多名員工因此流產、罹癌甚至死亡,附近居民也深受其害,歷經兩代員工20年、14年長期抗爭及漫長訴訟,終於在去年(107年)最高法院判決,提告的529人中須賠償262名員工,共5.1億元確定,而例外1120人一共求償的73億元,台北地方法院今(27)判RCA等4家公司,需共同賠償23億3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CA員工指控公司違法將「有毒溶劑」埋在廠區內,使員工生病死亡。(圖/資料畫面)
據了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56年於台灣桃園設廠,RCA員工關懷協會指控,公司無在廠房內部設置合法排氣裝置,使得產品製作過程中,高濃度的有毒溶劑暴露在空氣中,員工不只呼吸會吸入「毒空氣」,連飲用水、洗澡水都被污染,81年時關廠,2年後員工們才紛紛傳出身體健康亮紅燈,許多人罹患癌症、流產,嚴重甚至死亡,檢查後才發現是長期在工廠工作的關係導致。
▲RCA員工指控公司違法將「有毒溶劑」,使員工生病死亡。(圖/資料畫面)
2004年開始,員工成立「一軍」共529人,集體向公司求償27億元,但直到2009年訴訟程序才開始正式跑,經過多年審理,最後最高院於2018年8月16日,判其中262人獲賠5.1億元確定,其餘被駁回的246人,高院更一審訂2020年3月6日宣判;另外還有1120人成立「二軍」,向公司求償73億元,台北地方法院今(27)審判,RCA公司、Thomson(Bermuda)公司、Technicolor公司,應賠償23億300萬元,而GE公司賠償金額為22億85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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