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有錢人總會利用跨年度贈與資產給小孩,因為每年每人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若利用12月到隔年1月期間,等於一次可贈與440萬元免稅,父母兩人加起來可贈與小孩880萬元,甚至父母各自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時,也不計入贈與總額。
▲不管送房子或現金、珠寶等,每年每人都有22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圖/資料照)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每年每人可贈與他人的額度為220萬元,若超過則必須按金額課徵10%贈與稅,以父母贈與小孩財產換算,220萬元乘上夫妻兩人等於440萬元為年度免稅額。
一般來說,12月到隔年1月為贈與熱門期間,因為跨2個年度等同父母馬上可有880萬元贈與免稅額可使用。另外《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7款,父母各自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
善用跨年度再加上婚嫁贈與免稅,父母合計贈送子女計有1080萬元為免稅,而子女「婚嫁贈與」的認定,是以結婚前後6個月內為準。此外,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可免辦贈與稅申報;但若因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