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台北從事網路外商公司的已婚40歲林姓女經理,去年初遭丈夫抓包,3度與同事鄒姓男子赴大直精品旅館開房,憤而提告求償,林女卻辯稱是因婚姻不睦,旅館又拒絕單人入住,才會找來鄒男陪同,但他並未進房,而是獨自待在車庫使用電腦等待,因罪證不足,檢方予以不起訴;但民事部分,法官則不採信林女說詞,二審判2人應連帶賠償30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女與丈夫結婚10周年,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2016年起進入網路外商公司任職專案經理,與同事鄒男成為好友,不料2人去年1月竟3度開房,遭丈夫抓包,每次停留時間約2至3小時,接著外出逛街、用餐等。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林女丈夫表示,妻子不但經常打電話向雙北各大汽車旅館訂房,還多次未成年子女面前辱罵、嘲諷他,企圖讓子女孤立他,迫使他主動離婚,讓他精神承受極大痛苦,憤而求償100萬元。
林女則辯稱,婚姻早已產生裂痕,自己與丈夫分房已有5年,但丈夫經常趁半夜藉故探望子女而進入其臥室,導致她夜不能眠,且丈夫在家還會拿手機對她錄音錄影,時間長達一年,因而感到身心俱疲,而摩鐵又拒絕單人休息,不得已才會請鄒男陪同,但她獨自上樓短暫休息,鄒男則攜帶電腦、手機在車庫等候,屬正常社交範圍下普通朋友互動行為。
二審法官認為,林女若有補眠之必要,大可在趴俯辦公桌睡眠、借會議室休憩,或步行至鄰近咖啡館、速食店等用餐區趴桌小憩,甚至是向鄒男借用車內空間,如此可減省時間金錢,何必麻煩耗費勞力專程接送,且鄒男也不限制自由,認為林女所述違背常理、至為荒謬,判2人應連帶賠償30萬元給林女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