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勞動事件法1月1日正式上路,台北地方法院2日上午舉辦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及座談會,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強調,可讓當事人自主、迅速解決爭議,減少勞工訴訟經濟上負擔。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也表示,建立勞動調解程序,將有助法律及經濟上弱勢建構司法安全網。
▲台北地方法院舉行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及座談會。(圖/記者楊佩琪攝)
勞動事件法經總統蔡英文於12月5日公布,司法院指定於1月1日正式上路。林輝煌表示,司法院在法制方面,完成了13項子法修訂。各級法院則在人員配置方面,預設勞動專業法庭或專股,遴選勞動專業法庭法官並辦理專業研習,另遴聘勞動調解委員及辦理職前研習共計5期,而且在環境硬體及經費方面,設置勞動調解室等各項軟硬體,編列勞動調解等預算經費,建置相關資訊、統計與研考系統。
林輝煌強調,一方面使勞雇雙方當事人於程序上實質平等,另一方面也使法院更加重視勞動事件處理,本於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平等原則,處理勞動事件,以達成勞資爭議實質公平審理,有效救濟權利的目標。
▲勞動程調解程序由具有勞方、資方事務學識經驗的勞動調解委員各1人,與法官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3人共同進行。(圖/記者楊佩琪攝)
而勞動程調解程序由具有勞方、資方事務學識經驗的勞動調解委員各1人,與法官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3人共同進行。至於勞動調解委員,則是經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等單位推薦,獲全國各地方法院遴選1455人次。委員們經過完成研習課程及審核後,目前共有837人受聘,台北地方法院聘任就有132人。
借助委員的專長及經驗,與勞動專業法庭的法官攜手合作,以公平、公正、客觀立場進行勞動調解程序,應能保障勞資雙方權益,及促進勞資關係和諧。
黃國忠則指出,2019年勞工案件便超過1000件,以RCA案為例,牽扯到是更多的家庭、勞工權益,急需勞動事件法讓訴訟、調解更精緻。今年是司法的勞動元年,為再次建構司法安全網的一年,希望多元組成的調解委員在未來多元的勞動案件中,促進雙方權益與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