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竹縣1名洪姓男大生,先前邀約女同學小萱(化名)回租屋處喝酒,瞥見對方在陽台抽菸,他頓時色心大起,強拉小萱到廁所性侵得逞,事後洪男得知自己鑄下大錯,遂跪在小萱房門前懺悔,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洪男4年徒刑,高等法院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洪男與小萱住在同棟宿舍,2017年間因2位男同學來訪,4人便在洪男房間喝酒閒聊,後來小萱走到陽台抽菸,洪男竟對她表示:「我覺得現在可以上妳」,然後他直接強吻對方,還將小萱拖進電腦室廁所。
洪男強行脫去小萱內褲,2名友人試圖伸出援手,但洪男直接將門上鎖,還打算以生殖器插入,小萱當場高喊;「你可不可以想想你的女朋友!」,洪男遂改以手指性侵,此時門外友人怒嗆:「再不開門我要撞門進去」,洪男終於停下動作,還撂下「這件事情妳告訴任何人也不會有人相信妳」等字句,小萱哭著離開現場。
▲洪男硬上女同學得逞,事後又到對方房門下跪懺悔。(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事後洪男為了獲得諒解,遂跪在小萱房門前懺悔,但小萱早已身心受創,隔著房門痛罵:「裝什麼可憐!」;後來雙方相約談判,小萱講到激動處時痛哭,還拿出刀欲砍殺洪男;小萱男友則問;「哪一隻手犯案?」,洪男只好默默伸出右手,眾人隨即加以勸說,小萱男友並未真的痛打。
洪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我們比較接近一夜情!」,反批對方事後反悔;洪男律師表示,案發後不到一個月後,小萱便跑去海邊遊玩,除展現姣好身材外,還將照片上傳臉書,讓人不禁感到奇怪。
法官表示,學校性平會及證人均指證洪男性侵,加上時隔2年後,小萱庭訊時依然聲淚俱下,顯示心理蒙受極大創傷,考量洪男被校方退學、迄今未與小萱和解,認定原審判刑4年合理,因此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