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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掉落南港車站月台…遭區間車撞飛亡 台鐵人員被起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南港火車站去年8月發生一起女子落軌遭區間車撞死的意外,檢方介入調查後,認為女子掉落月台至列車進站,中間隔了4分鐘,負責行車監看的南港車站吳姓站務佐理沒注意到女子落軌,明顯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將吳男提起公訴。

▲王女掉落月台,遭區間車撞飛亡。(圖/資料照)

去年8月26日下2時45分,50歲的王姓女子坐在南港車站第1月台第1車停靠處,結果18秒後王女突然從月台掉落,4分鐘後被進站的區間車撞上,送醫後身亡。

起訴書指出,吳姓佐理事發當時從聯絡室走到第一月台第13車處查看,接著傳遞准許列車進站的號誌,而在這之前卻沒有在監視器上發現王女,最後導致王女遭撞死,屬於應注意未注意,明顯有過失。

吳姓佐理則否認有過失,強調事發當時他透過監視器看到列車即將進站,就離開聯絡室,並沒有看到鐵軌上有人,也沒有其他旅客反映有異狀,他工作地點在13車處,距離王女落軌的第1車停靠處距離遙遠,且當時光線昏暗,監視器又有死角,如果有人掉落在軌道上或是月台邊緣,實在很難發現。

不過針對吳姓佐理的說法,檢方則表示,吳男有義務確認列車進站前月台的安全情況,且王女從掉落到被列車撞上中間隔了4分鐘,當時月台1車處沒有其他人,並沒有難以發現的情形,認定吳男疏於注意,明顯有過失,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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