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名律師因為主張火車站內設吸菸室,影響他的人身健康安全,在去年5月31日「世界無菸日」提告要求河南鄭州東站拆除吸菸室,但當地受理法院近日作出一審民事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去年7月發布「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宣示今後政府要逐步提高全面無菸法規覆蓋人口比例,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菸,但各地目前實施菸害防制的進度有明顯落差。
▲中國一名律師提告要求河南鄭州東站拆除吸菸室,但2018年12月31日遭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鄭州是目前中國菸害防制落伍地區,迄今許多公共場合仍可吸菸。(圖/中央社/中新社提供)
相對上海市早在2017年就實施公共場所全面禁菸,河南鄭州是菸害防制的落伍地區,迄今許多公共場所未禁菸;若在禁菸的公共場所吸菸,僅責令改正,並可處人民幣5元(約新台幣22元)罰款。
大河網報導,北京律師殷清利去年5月30日在鄭州東站發現大廳二樓的東南、東北、西南、西北等4個位置分別設置吸菸室一處。他認為吸菸室門大開,吸菸旅客不時更換,附近彌漫菸味,給周圍路過旅客帶來極大影響。
殷清利認為,自己作為鐵路旅客運輸合約的旅客,在鄭州東站進行中轉停留,東站理應依法、依約提供相應的、保障人身健康安全的服務。隔天,他將鄭州東站告上法庭,要求拆除4個吸菸室。
但根據2019年12月31日鄭州鐵路運輸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本案是鐵路旅客運輸合約糾紛,根據原鐵道部等6部門的「關於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煙的規定」相關法規,以及「鄭州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菸)條例」,鄭州東站設置吸菸室,已履行作為承運人的從合約義務。
法院並認為,原告主張鄭州東站設置吸菸室的行為違反了從合約義務,降低了候車大廳空氣品質,「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對其主張不予支持。
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宣判雖然駁回殷清利的起訴,但又要求鄭州東站應當充分利用現代技術手段,進一步加強對吸菸室的管理,避免吸菸室的煙霧擴散到候車大廳公共區域。
據報導,殷清利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滿,已經提出上訴。他批評法院援引的都是過時的舊法規,無視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已明確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且判決內容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