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任職某國小主任「阿宏」,日前指控鄭姓同事在有許多同事的聯合辦公室罵他是「陰險小人」,這事後來在校內與教育界散播,害他聲譽受損,他怒向對方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後,審酌刑事部分鄭姓同事被判4千元罰金,且已多次在公開場合向阿宏道歉,因此判鄭姓同事須賠償2萬元,可上訴。
▲台南地院審理後,判鄭某須賠償阿宏2萬元。(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阿宏主張,他與鄭姓同事曾因公務細故發生摩擦,沒想到2018年11月13日下午3時許,鄭某到該校1處聯合辦公室送開會通知單給他簽收時,當著很多同事在這辦公室內、公然侮辱他是「陰險小人」,當時在場多位同事都看到、聽到。
台南地院審理時,刑事部分,鄭姓同事被依公然侮辱罪嫌判罰4千元確定。阿宏不滿遭鄭某公然辱罵情事散播於校園及教育界,嚴重傷害其人格名譽與社會評價,師道尊嚴蕩然無存,受此打擊,身心蒙受極大痛苦,要向鄭姓同事求償200萬元。
法官審酌,刑事部分鄭姓同事被判4千元罰金確定,且鄭某已多次在公開場合向阿宏道歉、請求原諒,因此判鄭姓同事僅須賠償2萬元較為合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