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檳榔攤張姓老闆,聘請小花(化名)擔任檳榔西施,前年5月間竟誣指小花侵占檳榔攤款項,並稱若與他發生關係,他便答應不提告,小花因不諳法律狀況下,答應與老闆嘿咻,事後經詢問律師後,憤而向張男提告;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張男已賠償小花30萬元,獲對方諒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2年徒刑,緩刑5年,並須提供義務勞務80小時。
判決指出,小花在前年4、5月間受聘到張男的檳榔攤擔任檳榔西施,擔任販售檳榔等工作,小花在工作期間因貪圖方便,未按程序而拿取檳榔攤的商品使用,遲至當天交班時,才一併補回商品款項。
張姓老闆前年5月21日上午得知此事後,藉此向小花聲稱,他的行為侵占檳榔攤款項,已觸犯侵占罪,若小花願意與他嘿咻,他就不提出告訴等語,接著還作勢打電話報警,小花因不諳法律,為了息事寧人,因此任由張男蹂躪,事後經詢問律師後,憤而向警方提告。
台中地院法官考量,張男僅為一己私慾,竟無視小花性自主意願,造成她心理受創,所為實有可議;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也已賠償小花30萬元,獲對方表明不再追究,認為經此偵、審教訓,當知所警愓,信無再犯之虞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2年徒刑,緩刑5年,並須提供義務勞務80小時。可上訴。
▲張男藉著小花不諳法律的機會,玷汙她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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