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王立強共諜案,先前將中國創新投資主席向心及妻子龔青限制出境出海,目前案件持續調查中。日前向心夫妻檔在台已提出解除聲請,結果被駁回,因此以有返回香港處理公司業務及就醫的需要,再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抗告。北院審理後裁定駁回,向心夫妻得繼續在台灣不得出境,不得再提抗告。
▲中國創新總裁向心夫妻針對遭境管提起抗告,理由是想回香港處理公司業務和就醫。(圖/記者楊佩琪攝)
向心夫妻的中國創新投資於12月17日公布資訊「本公司收到執行董事向心先生和替任董事龔青女士的通知,鑒於台北地檢署否准向先生、龔女士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呈請,向先生、龔女士據此已於今委託代表律師,依據台灣刑事訴訟法第416 條的規定,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准抗告,訴請法院撤銷台北地檢署的該否准決定。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受理中。」
其實在提起抗告前,夫妻檔已經分別在12月5日、12日向台北地檢署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北檢於12月13日訊問後諭知,基於案件尚未偵結,為保全夫妻倆能按時到庭,確保國家偵查權行使,仍有繼續境管的必要。向心夫妻於是透過台籍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抗告。
▲向心夫妻在台買豪宅,進出台灣高達20次,法官認為,對台灣生活環境已經相當熟悉,又沒限制其通訊,駁回抗告。(圖/翻攝畫面)
法官審理認為,向心夫妻犯罪嫌疑重大,且均持有他國護照,居住地在香港;又向心手機內有與通話對象共同刪除內容的行為,顯然有滯留他國不歸、未能按時到庭,或與共犯串證滅證的可能。
而依案件進行程度,也還有諸多事證待檢察官持續調查釐清,所涉犯的大陸地區指揮、發展組織犯罪,為有期徒刑7年以上重罪,足認聲請人有能力且有動機於出境後滯留國外。
向心夫妻雖也以需要返回香港執行中國創新、中國趨勢公司業務,以避免股東損失,但現今通訊科技發達,又並未遭限制通訊和行動自由,公司業務沒有不能以影音、委由他人協助處理,因此難以此理由撤銷檢察官的處分。
另龔青主張有返回香港就醫的需要,但審酌夫妻倆自2017年8月起,頻繁進出台灣高達20餘次,且在台購置不動產多筆,並在台接受醫美,對於台灣的生活及醫療環境有相當程度熟悉,也無從作為撤銷處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