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15)日公布108年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發現身障者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新台幣2萬8274元,與一般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收入4萬401元比,低1萬2127元。
▲身障者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新台幣2萬8274元。(圖/翻攝自Pixabay)
勞動部為了解身心障礙者的勞動狀況、就業情形及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需求,在民國108年6月至7月辦理「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以年滿15歲以上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為調查對象,總計回收有效樣本1萬4220份。
勞動部今天公布相關調查結果,其中108年5月台灣地區1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有112萬8822人(不含植物人及現役軍人、監管人口與失蹤人口),勞動力人數23萬3942人,勞動力參與率為20.7%,其中就業者21萬4924人、失業者1萬9018人,失業率8.1%。
統計也顯示,身心障礙就業者以從事「製造業」占26.7%最多,職業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居多。
在薪資及工時部分,根據調查統計提要分析,身心障礙就業者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2萬8274元,每週正常工時平均為38.8小時,若與整體就業者比較(108年5月人力運用資料),一般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收入為4萬401元,較身心障礙就業者高出1萬2127元。
另外,調查顯示,有9成1身心障礙受僱者認為在工作場所沒有因身心障礙身分而受到不公平待遇,而身心障礙就業者在工作場所需要協助者占21.1%,需要協助項目以「提供在職訓練」占8.1%最高,其次為「提供第二專長訓練」占4.4%,「協助工作場所同事瞭解身心障礙者工作特性」占3.8%居第三。
統計身心障礙失業者希望的工作類型,則以「全時正式工作」占81.4%最高,其次是「部分工時工作」占11.4%。職業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占26.9%居多,其次為「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占23.7%,「事務支援人員」占18.5%居第三。
為了促進身障者就業,勞動部今天表示,已強制規定員工總人數達一定規模的公、私立單位需僱用一定比率的身心障礙者,至108年9月止,全國義務機關(構)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者5萬8131人、實際進用達8萬3198人,已超額進用2萬5067人,超額進用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