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王姓男子,先前因罹患勃起障礙,遂同意新北市環保局蕭姓員工與李姓妻子嘿咻,還鼓勵對方「大膽用」,但王男後來卻發現,妻子早就與蕭男暗通款曲,憤而提告並求償100萬元;法官依相姦罪判蕭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須賠償王男30萬元確定。
王男主張,他原本都在大陸工作,因妻子與蕭男出遊時受傷,始知兩人已交往多時,後來又發現兩人早有性行為;2015年間,蕭男與妻子在樹林河濱公園陸橋下做愛,隔年8月8日,兩人再到花蓮壽豐鄉民宿嘿咻,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造成他精神萬分痛苦;尤有甚者,蕭男經常煽動妻子離婚,他在萬不得已之下,只好選擇簽字離婚。
法官清查後發現,2016年10月間,王男曾說出「同意我老婆可以跟蕭男交往,可以有親密關係」、「最近我發現我性功能有障礙,我願意我老婆與蕭男進一步交往」等語句,當時李女還錄下對話內容傳給蕭男,成為兩人可以發生性行為之依據。
不僅如此,王男還曾對蕭男表示:「她不要再去找別人好不好」、「我寧可你這邊跟她,吼,你跟她拉拉手還是之前有跟她抱一下,你都這樣原本的喔,反正你就大膽的去做沒關係啦」、「我意思說你就大膽的用啦!」
▲王男答應妻子與蕭男嘿咻,沒想到兩人早已暗通款曲。(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對此,王男則證稱,當時妻子威脅倘若不讓她出去,她就會丟下小孩離家出手,他無計可施只好答應;2017年6月27日,蕭男曾寫保證書給他,並承諾會協助妻子回歸家庭,但2016年他與蕭男對話時,並不知道妻子早與對方私通。
法官認為,王男並未同意蕭男可以在陸橋下、花蓮民宿等地點與妻子嘿咻,因此2次犯行分別判處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2017年間蕭男與李女兩度前往汽車旅館等地嘿咻,因屬王男事前縱容,因此這部分公訴不受理。
至於民事部分,一、二審法官都認定,蕭男多次與李女發生性行為,嚴重破壞王男婚姻幸福,審酌雙方經濟、社會地位及財產狀況等條件,判蕭男應賠償30萬元。